青岛财经职业学校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为适应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遵照《会计法》的规定分工,确定约束牵制关系,贯彻“会计和出纳分设”、“印鉴和票据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不得兼管现金。
二、会计主管必须定期与出纳员核对账目,并查对银行对账单,做到帐帐相符、账单相符。对未达账项要查明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负责审核记账员经手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三、出纳人员每日业务结束时,要核对帐款。会计主管要做到不定期检查,一周内最少一次,对库存的限额、长短款及时进行处理。
四、出纳人员负责各类票据的管理,尤其对购入的收据要妥善登记保管。有关部门领用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及时计算追缴,单位不得出借收据。
五、记账员负责核对原始凭证并制作记账凭单。出纳人员对会计主管核审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收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