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职业学校文件
青财职校字〔2021〕8号 签发人:兰明传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
关于加强教材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规范我校教材管理,保证教材选用质量,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部署、《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机构设置
主 任:兰明传 王建鹏
副主任:江志瑚 郭孝臣 孙丕珍 马霖慧
成 员:姜 晖 代 雯 王海舰 崔 佳
教研组长 行业、企业专家
二、机构职责
1.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2.指导各学科(专业)的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价工作;
3.监督学校教材选用、使用和管理情况;
4.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负责学校教材的选用、征订和审订工作,并将选用的教材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6.负责向教研组征询教材使用意见,撰写教材年度使用情况。
三、教材管理工作要求
1.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的相关政策,强化《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使用等的宣传培训,将中等职业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教参和数字教材,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纳入教材管理工作范围。
2.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成员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3.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4.教材选用要切实服务人才培养,确保性价比相符,选用质优价廉教材。要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普遍选用最新版本教材。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应从国家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和《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国家和省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
5.选用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6.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学校党组织对教材工作负总责。教材编写人员应经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教材编写单位、编写人员、主编等需满足《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所列基本条件。
7.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单位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7 日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理。相关情形主要包括: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盗版盗印教材;违规编写出版国家和省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和省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本意见从2021年3月1日实施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