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职业学校财务原始记录保管制度
一、 原始记录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环节,要确保原始凭证正确、合理合法。
二、 自制原始凭证要具备以下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员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金额。
三、 原始凭证填制要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
四、 外来原始凭证要具备以下要素:由单位主管人、经办人、验收人的签名,各种手续齐全时方可报销。
五、 丢失原始凭证必须有对方开出的证明,责成当事人写明丢失原因,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六、 原始凭证在实现收付之前,必须经审核人员审核签字,收付之后出纳人员要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付讫”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