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帐务处理程序制度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置总账、收入、支出、往来款项、专用资金、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并认真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按“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相关的科目,不得随意合并、增减。记账方式采用“借、货”记账法。
三、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应符合“规范化”要求。
四、以通用记账凭证单作为记账凭单。记账凭单应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性质)分别填制。
五、根据编制的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账或辅助账。做到字迹工整、摘要清楚、数字规范、帐帐相符。
六、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和主管人员审阅清帐。
七、会计档案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
八、校内所有经济业务必须通过会计室统一管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