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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财经职业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作者:   来源:青岛财经职业学校   发布时间:2020-09-01   点击:22599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序号:第1项,共5项

 

事项名称

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

类别

教学管理项目

实施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2014]11号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

4.《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指导方案》(省教育厅2012年)

5.《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7.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工作流程

1.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教务处专门负责校本课程的开发、管理、与评价。在每个学年的学期初,负责组织教师编写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并征求意见。

2.组织专家论证: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队伍(按校内专家60%,校外专家40%)对校本课程草案进行论证、评价和筛选,形成论证报告。

3.作出社会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4.向教代会报告:向教代会报告《校本教材和课程开发方案草案》。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校本课程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审议后形成青岛财经职业学校的校本课程设置开发方案的正式文件。

6.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专家组将方案和评估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7.公布:教务处负责向学生进行公布,将开发好的校本课程上传平台,供学生选择,并负责过程性、阶段性评价。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教务处

电话:0532-87626733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工会、校长办公室

电话 :0532-87629503、0532-87895174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电话:0532-89092882

备注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序号: 2项,共5项

 

事项名称

学校授课时间调整

类别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教体艺[2005]10号)

2.《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指导方案》(2012年)

3.《青岛市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5.青岛市教育局每学年下发的时间安排计划

工作流程

1.制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各教研组等部门,依据青岛市教育局每学年校历时间与学校工作实际,在每周总授课时间不变的前提下,根据课程设置与课时、课时时长、每周总授课时间安排等,提出学年学期授课时间调整方案。

2.广泛征求教师、学生意见: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专家指导委员会,利用学校教职工大会、教研活动、班会等将方案发至每一位教职工、每一位学生征求意见和建议,由学校办公室汇总意见建议,上报专家指导委员会。

3.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学校专家指导委员会根据汇总意见建议组织论证,将修改完善的方案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4.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根据校务委员会的意见,对提报的学校学年学期授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5.报教育局备案: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行文发布,同时报教育局备案。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教务处

电话:0532-87626733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工会、校长办公室

电话 :0532-87629503、0532-87895174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电话:0532-89092882

备注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序号: 3项,共5项

 

事项名称

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确定

类别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育部(2010年修订)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教育部 [2014]11号)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指导方案》(山东省教育厅2012年)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6.《青岛市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年3月)

7.《青岛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4-2020年)》(2014)

 

工作流程

1.建立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机构,制定课改方案:学校成立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校内外学术专家、企业行业代表等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50%。委员会围绕适应职业课程改革、学生有技能特长的成长需求、学校办学特色和育人目标,在实地听课,学生、教师座谈、问卷、研讨基础上,提出改革思路和工作意见,建立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变革、课程建设开发、课程管理和课程评价管理等几个项目组,制定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方案。

2. 听取学生意见:教务处、学管处、团委等部门利用学生干部会、班会时间组织学生讨论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方案,汇总学生意见建议提报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指导委员会。

3.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指导委员会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将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方案向教代会报告,教代会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根据教代会与学生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无异议后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6.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方案和评估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7.报市教育局备案:将校长办公会通过的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8.公布方案:学校通过公示栏、校园网向社会公示教育局审批通过的方案。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教务处

电话:0532-87626733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工会、校长办公室

电话 :0532-87629503、0532-87895174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电话:0532-89092882

备注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序号: 4项,共5项

 

事项名称

校内教学成果认定

类别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3号)

4.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工作流程

1.制定教学成果认定办法:学校成立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学术专家、企业行业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省市教学成果认定相关文件与《青岛财经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奖励条例》,制定《青岛财经职业学校校内教学成果认定管理办法》。

2.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学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将制定的《青岛财经职业学校校内教学成果认定管理办法》向教代会报告,根据教代会审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3.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学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将修改完善的《青岛财经职业学校校内教学成果认定管理办法》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4.组织认定:每学年结束前学校组织全校个人或集体的成果申报,学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根据《青岛财经职业学校校内教学成果认定管理办法》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提交学校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学校进行公示。

5.公布认定结果:学校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认定结果在学校公示栏与校园网进行公布。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教务处

电话:0532-87626733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工会、校长办公室

电话 :0532-87629503、0532-87895174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电话:0532-89092882

 

备注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序号:第5项,共5项

 

事项名称

学校对外合作

类别

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7.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

8.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

9.教育部《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号)

10.教育部《关于印发<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通知》

1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鲁教外字〔2010〕6号)

12.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83号)

 

工作流程

1.制定对外合作方案,草拟合作备忘录:与拟合作方进行意向交流,情况调研;学校各层面代表座谈,由分管合作办学的副校长带领办公室、教务处、国际交流中心等处室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分管的副校长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是否立项,并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项目工作小组组织合作双方商讨并形成合作备忘录草案。

2.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工作小组组织外聘专家、学校法律顾问、校务委员会代表举行论证会,充分论证政策、市场、资源及法律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研讨确定合作备忘录条款的可行性。如涉及改革调整招生政策、重大资产处置等问题,需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3.合法性审查:项目工作小组将校长办公会通过的方案提报给学校法律顾问,对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4.向教代会报告:项目工作小组向教代会报告对外合作方案,听取意见和建议。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项目工作小组将方案、备忘录、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法律顾问审查情况说明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6.提报校长办公会决定:项目工作小组将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7.报市教育局审批:学校向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递交合作申请以及提交立项报告,申请包括形势分析报告、项目合作备忘录、项目协议、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法律顾问审查情况说明等。

8.签订对外合作协议:获得教代会通过后,组织项目双方根据项目备忘录,确定项目合作协议,并进行项目签约。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专业开发与技能中心

电话:0532-87623550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

电话:0532-8591298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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