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职业学校物资领用制度
一、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发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 学校根据预算计划购置物资,并根据各处室组及教职工作个人的需要按计划配置。
三、 固定资产由学校统一配置,配置的固定物资由处室负责人,班主任负责管理,未经固定资产管理员、总务主任、校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挪用移位,更不得损坏。
四、 各处室在开学前制定全学期的使用物资计划,经学校批准后,分月领用,急需物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处室主任、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由总务主任审核后办理。
五、 日常办公用品,开学第一天由学校统一发放,各处室到仓库签字领取。
六、 各专业工种所需物资按计划到仓库签字领用。
七、 各种材料经总务主任签字后,可直接到仓库签字领用,领用各种低值易耗品,经总务主任批准后,须在交回旧物品后方可领用新物品。
八、 仓库保管员应遵守法纪,廉洁奉公,把好验收物资关,保管好仓库物资,严格执行物资领用制度,记好材料明细账和物资进出登记簿,做到帐物相符。属于人为的责任损失,应按规定承担经济责任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