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职业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 学校一切收入和支出均由会计室统一管理核算。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学校一切开支除须经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外,必须由校长签字,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
二、 支出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非经常性开支或对外借款、投资必须经市教委批准。支出金额在一千元以上需经校长办公室批准。
三、 严格验收报销手续。购入物品的单据,必须由经办人、保管员验收和校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销。手续不全或不合理的发票及白条、字迹模糊的单据,一律不得报销,任何人不得以领代报。
四、 加强支票管理,使用支票要填写“申请书”,经领导审批后方可签发。
五、 预借款要随时结算,不能跨月。到外地出差借款,应在返回后5日内结清。
严格经费开支的批准手续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