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机构:组建项目管理小组,人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校舍管理员、教师代表及外聘专家2人组成,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2.拟定项目,组织专家论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万元以下项目,学校确定后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学校依据相关程序自主实施;5-20万元项目需要编制维修报告报基建办审核后,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
3.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项目管理小组依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相关规定与设计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咨询委托协议等,并交由法律顾问审核。
4.制定招标文件: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的细节进行讨论,最终形成施工要求和技术参数并形成招标文件。
5.组织招投标:
(1)30万及以上的项目由市教育局协调,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组织公开招标;
(2)30下的项目由学校组织,依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组织网上超市招标,填报相关材料。招标过程由学校纪检委员全程监督。
6.中标结果公示:在市公共资源公示大厅公示1个工作日。
7.项目管理:
(1)工程监理。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并指导签订监理委托协议。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规定,2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聘请监理单位监理。其中、30万以上项目由市教育局负责聘请工程监理。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聘,或者由学校项目管理小组负责过程监督;
(2)施工合同。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并指导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3)过程管理。项目管理小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管理,并应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项目,由设计、监理等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学校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4)工程验收。工程验收项目竣工后,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学校项目管理小组依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外聘专家进行综合验收。20万以上教育局参与监督,20万以内学校负责。
8.工程审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条款要求,以中标价为基础,以学校认可的签证为依据编制竣工结算书报送学校审核,学校收到竣工结算书后先委托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报送基建办复审,审核无误后报市教育局纪委实施审计。
9.工程付款:新建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20%—30%,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验收合格支付至85%,审计结束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5年内支付完成。
10.档案归档:工程项目审计完成后,由学校和施工单位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青岛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编制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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