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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财经职业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作者:   来源:青岛财经职业学校   发布时间:2020-09-01   点击:13486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序号:第1项,共5项

 

事项名称

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6.《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7.《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务院令[2001]319号)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

9.《中小学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10.《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1.《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12.《青岛市财政局年度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13.《青岛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

工作流程

1.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健全收支两条线管理流程:学校的各项收支均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并按要求公示三公经费。财务人员认真执行财会制度和财经政策、法规,严格掌握收支范围和标准,正确记帐、算帐和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2.收支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1)预算管理。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计划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基本建设、校舍维修和设备购置等大项开支,要事先编制预算,经批准后按预算执行。

(2)财务收支审批。学校一切收入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核算。一切开支必须按审批程序进行,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办理。

3.财务稽核与内部控制

(1)审查财务收支计划。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审查各项计划指标,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核各项财务收支。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步审核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要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复核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档案等。会计人员之间的分工应遵照《会计法》的规定,确定约束牵制关系,贯彻“会计和出纳分设”及“印鉴和支票分管”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不得兼管现金。

4.每年12月份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建议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后勤中心

电话:0532-8761170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工会、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532-87629503 0532-87626731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电话:0532-85912920

备注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务财产管理权限             序号:第2项,共5项

 

事项名称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和学校资产管理

类别

财务财产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

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

5.《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6.《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青教通字[2013]44号)

工作流程

1.学校经费预算管理:

(1)学校各科室根据需求编制经费预算,统一汇总到教育服务中心,由会计室编制收支预算。

(2)组织专家论证

(3)向教代会报告,提取意见建议

(4)提交校长办公会确定

(5)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2.资产管理:

(1)制作固定资产表。单位的一切财产物资,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财产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将固定资产全部登记入帐,制作固定资产表、建立管理卡片。

(2)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资产清查制度。财产管理人员要定期与会计核对固定资产总金额,与仪器、电教、图书等分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各类固定资产金额,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每年利用学生假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通过清查,核对数量;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处理。

(3)出借、出租资产需经校长办公会决定,报教育局批准。出借、出租的校舍场地应当限于教育培训用途。

(4)资产处置。严格审核报废资产,做到物尽其用,避免浪费,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失)、对外调拨、转让、对外投资、和盘亏等申报程序,严格按照《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5)资产档案:固定资产档案规范准确。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电话:0532-8761170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工会、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532-87629503、0532-87626731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电话:0532-85912920

备注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序号:第3项,共5项

 

事项名称

学校图书、设备采购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6.《青岛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青财采[2016]19号)

7. 青岛市财政局年度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9.《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号)

10.关于印发《市教育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通知(青教办字[2018]33号)

工作流程

1.校长办公会研究立项,列入年度预算:

(1)采购立项。由学校各处室、教研组根据学校发展提报、调研并形成采购项目论证报告,报学校领导经校长办公会集中讨论确定项目。

(2)预算。校长办公会确定立项后,列入年度预算。

2.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采购目录确定采购方式(图书属于定点采购,设备采购方式根据金额确定)。

3.成立政府采购小组。根据《青岛财经职业学校政府采购制度》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实施采购程序。

4.确定招标技术参数并组织专家论证。

5.采购程序:

依据装备办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表中列明的资金限额,按如下程序进行采购:

  (1)资金限额20万元(20)以上项目由市政府集中采购部门组织集中采购。

  (2)资金限额2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委托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采购方式,自行组织招投标,也可以自行采购。(列入大宗货物采购和网上超市项目除外)。

  (3)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4)采购形式和流程依据关于印发《青岛市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6.组织采购。

7.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学校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合同签订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和网上项目申报及结果确认。

8.供货、培训、验收。货物到校后,由验收小组组织验收,供货商组织培训。大型复杂的项目、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验收。

9.资金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办理资金结算

10.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教务处

电话:0532-87626733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工会、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532-87629503、0532-87626731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电话:0532-85912920

备注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序号:第4项,共5项

 

事项名称

校服、学生公寓物品选购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5.《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6.《青岛市财政局年度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7.《青岛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

8.《青岛市教育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青教办字[2018]33号)

9.《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号)

工作流程

1.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

(1)保证质量、降低成本、严格防范“黑心棉”等伪劣产品流入校园。采购的校服、学生公寓用品均经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把关。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联合招标、规模采购等形式,降低采购成本。

(2)服务学生、保障权益。采购校服、学生公寓用品从维护学生利益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保证开学时新生能用上质量好、价格实惠的校服、公寓用品。

2.成立采购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校服、学生公寓用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采购工作,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学校校服、公寓用品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工会主席、处室主任、家委会主任组成。学校校服、公寓用品采购工作小组由分管总务副校长、总务主任、家委会成员组成。

3.确定采购方式(单独采购或联合采购)、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市局后勤中心备案。

4.征求家长、学生意见,确定招标技术参数并组织专家论证:

(1)召开了学校校服、公寓用品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征求学生处、公寓管理人员、家长、学生对往年校服和公寓用品的管理、质量和使用情况以及供应企业服务质量的意见。商定本年的品种、花色和质量要求。

(2)制订参数并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参数。

5.组织采购:

(1)根据校长办公会确定的上级要求采购方式,确定招标代理,由招标代理制作招标文件,履行招标程序。

6.开标公示期后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根据学校的招生情况估算出住校生人数,与供应商确定校服、公寓用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并签订合同确定送货时间,预留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以备查验。

7.供货、验收:

(1)学生处在发放新生报道到通知书时,需将学生用品的种类和收费价格公示到新生报道到通知书中,让学生家长和学生提前知道。

(2)学生用品到校后,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依照合同约定,组织专人认真验收。对棉胎、纺织及绗缝制品类产品,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纤维检验局专门为本学校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并留存一份复印件以备检查。

(3)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学生校服、公寓用品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产品到校后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协调处理。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学生处

电话:0532-87622555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后勤中心

电话:0532-8761170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工会、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532-87629503、0532-87626731

青岛市教育局后勤管理中心

电话:0532-82734197

备注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序号:第5项,共5项

 

事项名称

基建项目招标和施工管理

类别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8.《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9.《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及归档要求》(青建办字[2014]2)

工作流程

1.建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机构:组建项目管理小组,人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校舍管理员、教师代表及外聘专家2人组成,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2.拟定项目,组织专家论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万元以下项目,学校确定后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学校依据相关程序自主实施;5-20万元项目需要编制维修报告报基建办审核后,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

3.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项目管理小组依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相关规定与设计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咨询委托协议等,并交由法律顾问审核。

4.制定招标文件: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的细节进行讨论,最终形成施工要求和技术参数并形成招标文件。

5.组织招投标:

(1)30万及以上的项目由市教育局协调,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组织公开招标;

(2)30下的项目由学校组织,依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组织网上超市招标,填报相关材料。招标过程由学校纪检委员全程监督。

6.中标结果公示:在市公共资源公示大厅公示1个工作日。

7.项目管理:

(1)工程监理。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并指导签订监理委托协议。按照市教育局相关规定,2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聘请监理单位监理。其中、30万以上项目由市教育局负责聘请工程监理。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聘,或者由学校项目管理小组负责过程监督;

(2)施工合同。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并指导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3)过程管理。项目管理小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管理,并应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项目,由设计、监理等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学校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4)工程验收。工程验收项目竣工后,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学校项目管理小组依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外聘专家进行综合验收。20万以上教育局参与监督,20万以内学校负责。

8.工程审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条款要求,以中标价为基础,以学校认可的签证为依据编制竣工结算书报送学校审核,学校收到竣工结算书后先委托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报送基建办复审,审核无误后报市教育局纪委实施审计。

9.工程付款:新建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20%—30%,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验收合格支付至85%,审计结束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5年内支付完成。

10.档案归档:工程项目审计完成后,由学校和施工单位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青岛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编制项目档案。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后勤服务中心

电话:0532-87611708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财经职业学校工会、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532-87629503、0532-87626731

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

电话:0532-8273434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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